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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2007-05-16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审批条件:

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申报材料

1.证明项目业主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提供立项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乙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甲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

3.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提供市、县(市、区)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

4.环保部门意见

注: 第2需提供电子文本1份。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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