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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等四大类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南
2007-09-12    
     

各县(市、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省经贸委对技术创新工作内容进行了有效调整,加大了对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和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等计划的管理力度,相关政策也做了进一步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部门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项目完成率的提高,使我市有更多的项目纳入省级相关计划,享受省级有关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委技术进步处在收集省有关文件并对多年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编写此工作指南,供各县(市)经贸局和广大企业参考。在执行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告诉我委技术进步处。

我委技术进步处联系电话:2263729、2263731(传真)

电子信箱:lszhuy@lishui.gov.cnlslanwx@ lishui.gov.cn

 

第一部份     项目的申报

1、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每年年初按《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4]629号、附件一)要求和省经贸委下达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时必须按其确定的专项进行“对号入座”。该项目每年安排一批,分为重点扶持(A类)和一般扶持(B类),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1季度完成申报时除按文件要求“对号入座”外,须逐级上报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和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三)各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其中:项目总投资是指新产品设计、工艺规程制定,设备调整、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技术图书资料、中间试验、研发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投资,不包括土地、厂房建设投资,一般要求在500万元以上。

2、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计划申报内容与技术创新项目基本一致。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参照技术创新项目格式,项目建议书除说明技术攻关、技术指标(必须包括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的指标)等常规内容外,还应体现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系统安排,如规划、进度、计划、流程、责任、机构、奖励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四)。

3、省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申报:按《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5]292号、附件五)执行,申报采用信息网络在线申报确认办法,可从浙江工业新产品网站,在线直接注册申报,申报完成后必须电话通知当地经贸局和我委技术进步处,经我委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列项后通过我委领取省级新产品确认书,以作为新产品鉴定的主要依据。

4、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计划申报: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两批组织申报。申报企业须根据省经贸委申报文件要求填写《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申请表》(附件六)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逐级上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第二部份       鉴定及验收的资料准备

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一般在计划下达当年内完成验收工作,特殊情况经出具延期请示件可再延期一年,否则将重新申报。项目验收按《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1]271号文、附件七)执行。企业须准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承诺书鉴定验收证书初稿打印件(附件八)以及整套的鉴定验收技术资料(附件九)。

第三部份    鉴定验收

企业在完成上述鉴定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后,将鉴定验收资料初稿打印件一套及拷贝的软盘上报所在县(市)经贸局进行初审,然后报我委审核。其中: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承诺书和技术资料须报省经贸委审定,同意后,企业将打印好的鉴定或验收技术资料一式十五份装订成册;并准备好鉴定验收证书电子文档以及产品样品、工艺图纸、企业宣传材料和产品图片等,带鉴定验收会议上。

省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验收均采取会议方式;省级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鉴定按浙经贸技术[2001]271号文件执行。鉴定验收相关事宜由我委与当地经贸局、相关企业共同协商后,提出方案报省经贸委批准。鉴定验收一般由省经贸委委托我委主持,具体由技术进步处负责。

第四部份    政策享受

    1、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每年设立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凡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A类和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计划,并当年通过验收的,通过争取可享受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

    2、省目前尚未设立省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但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可申报省级技术进步奖,享受科技部门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政府扶持政策。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经确认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经申报可认定为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省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申报确认为省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可享受有关减免税政策。

  

丽水市经贸委

                                           二OO七年七月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
  附件五.doc
  附件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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